辦公室、教室及公共區域設備維修管理辦法
辦公室照明、空調、水、電問題,直接聯係物業公司,由物業公司承擔一般性維修保養。(目前與一樓候隊聯係);若非日常保養問題如地麵、門窗及辦公設備等,由行政中心負責,用戶單位在行政中心網頁上下載申請表。
行政中心接到申請後,按以下流程工作:
1)行政中心去用戶單位調查確定需要維修的工作量及成本;
2)維修費用在1000元以下由行政中心主任決定;若維修成本在1000元—2萬元需分管院長或院長簽字同意,維修費用若超過2萬元,須與學校相關部門溝通,按學校規定簽定合同並按合同管理流程辦理;
3)行政中心與學校修善部門或相關維修公司聯係,通過市場調研確定至少三家以上最低報價;
4)行政中心主任提出維修服務商選擇意見報分管院長確認,實施修善項目;
5)工程進行過程中,行政中心保持與用戶單位溝通,按用戶單位須求施工;
6)工程結束後,行政中心交用戶單位驗收;
7)驗收合格後,行政中心將相關資料送院財務室備案,並按程序給施工方轉帳。
附件:
爱游戏官方合作意甲 物資維修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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