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07年23號文件
關於《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的補充規定
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教學管理,適應社會發展和我校教學管理改革的需要,經學校研究決定對《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中課程考試和成績記載以及成績檔案管理等內容補充規定如下:
一、考試管理和成績記載
1、各類補考安排及成績記載:
我校本科教學除開課學期安排的教學考試外,目前根據實際需要還安排如下幾類課程補考:
(1)對於影響後續課程修讀的重要基礎課程和部分確有需要的其它課程,可由開課院係申請在下一學期開學初安排補考。
適用學生:參加相應課程學習,學期考核不及格的學生(不含緩考學生)。
(2)因培養方案調整不再開設的課程,如果在校學生仍有相應課程不及格情況,學校將在第八學期開學初安排補考。
適用學生:畢業年級學生。
(3)對於經重修、補考後仍有一定數量不及格學生的課程,學校將在對畢業年級學生組織強化教學後安排補考,強化教學課時一般以該門課程計劃教學課時的15%為宜。
適用學生:以畢業年級學生為主。
時間安排:2004級學生的強化教學和補考安排在第八學期開學初。
2005級及以後年級學生,強化教學安排在第七學期開學前的暑假期間,補考安排在第七學期開學初。
以上三類課程補考的成績記載均為:考試成績不及格者以卷麵成績記入學生學業檔案,及格者一律以60分記載,原不及格成績不予覆蓋,補考成績均參與GPA計算。
2、重修、緩考:
考試不及格課程應以“重修”方式完成學習。學生應盡量參加教學過程,完成平時作業,學習成績由平時成績(含期中考試、課堂討論、測驗、作業、論文、聽課等)和期末考試綜合評定。
對於已完成課程學習,在考試前因病或因故未能參加考試辦理“緩考”手續的學生,可在該門課程開課學期申請參加考試。成績評定時以期末考試為主,有期中考試的課程應參加期中考試。
二、學生成績檔案管理
目前我校本科生學業成績檔案有多種格式,各類學業成績檔案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1、學業成績檔案(中英文):
記載學生在校期間修讀的所有課程的成績(含一門課程多次修讀的成績記錄),所有課程成績均參與GPA計算(二等級製記分的課程除外)。學生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下列三種格式之一出具成績單和存檔:
(1)分學期記載課程成績。常規使用,適用於未經學籍異動的學生;
(2)按課程編號排序記載。便於顯示學生修讀課程的學科結構,以及學生修讀同一門課程的最終狀況;
(3)多個學期連續排列記載。適用於曾有過學籍異動或采用個性化學習,課程修讀不均衡的學生使用。
2、用於應聘就業的成績單(僅提供中文):
學生在應聘就業時可申請出具此類成績單。此類成績單中,經重修或補考通過的課程,可使用“60分”或“及格”覆蓋原不及格課程成績,但GPA仍以學業成績檔案(含所有成績在內)計算。此類成績單也有三種格式。
本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在教務處。
教務處
200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