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公寓和學生宿舍是提供給我校國民教育係列計劃內有學籍的按規定辦理過住宿手續的學生為完成學業任務而居住的房屋。它是集體宿舍,是住宿學生集體住宿、集體生活的場所。學生公寓是學校培養人才實施教育過程所必須的基本條件,它不僅是住宿學生日常生活、休息和學習的重要場所,而且又是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學生公寓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關係到我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係到我校和社會的穩定,也關係到把我校建成一流研究型大學的進程。因此,學生公寓管理工作是學校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加強學生公寓的管理,特製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中國科技大學學生公寓內所有在住的我校學生及代培、委培、進修等住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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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設立學生社區辦公室。學生社區辦公室(簡稱社區辦)履行學生公寓、教學樓的管理與服務職能,遵照“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的理念和“以學生為本”的服務宗旨,社區辦負責落實全校學生宿舍的住宿安排與分配、住房調整、辦理離宿退房手續、查房、驗核住宿費及其拖欠住宿費的催繳工作、住宿安全、門衛和公共場所保潔管理與服務工作及其他有關住宿管理工作與服務工作。
第一章 住宿
一、住宿對象
⒈屬學生處、研究生院、繼續教育學院招生辦公室招生計劃內有學籍的應該安排住宿的學生,即學生類型為PB、SA、BA、TB、TS的學生。住在本市的成教生和在職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⒉經主管校領導批準、同意列入學校住宿計劃的師資班、外訓班、代培委培研究生、強軍班、訪問學者等學生。
⒊其他類型的學生須先報計劃由學校或學生處主管領導批準同意後到學生社區辦公室聯係住宿事宜,並由社區辦開具同意住宿單。在有床位的情況下按零星住宿予以接待。
二、新生入學日期
1.學生類型為PB、SA、SB、SC、BA、BC、TB、TS和全日製SM的新生,嚴格按照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須知規定的日期報到入學,個人或由研究生導師通知提前報到的新生住宿,原則上不予安排。
2.屬本校生源的碩士生、博士生,在學校規定的畢業生離校日期一周後由學生社區辦公室發通知(包括網絡通知)憑錄取通知書和校園一卡通辦理新生報到入住手續。
3.其他類型的新生,不得與上述的學生類型新生同期入學。
三、新生信息
1.學生處、研究生院、繼續教育學院招生辦公室在新生錄取工作結束後七天內應主動以電子文檔的方式向社區辦提供準確的新生花名冊,即本科新生名單應在八月一日前、研究生的新生名單應在六月十日前、成教新生名單應在一月十日前提供給社區辦。
2.新生花名冊中應提供與住宿安排有關的特殊信息:身高1.9米以上、已婚、是本校在職職工、本市區內在職職工、去蘇州或去上海或去北京等外地上課的年限、自願不住宿、直接攻博或碩博連讀、委培生、學號所在院係與學生實際學習的院係不一致、身體殘疾及其他與住宿安排有關信息。
四、建住宿學生檔案
1.社區辦和各學生公寓建立住宿學生數據庫的電子文檔。住宿數據庫具有查詢、修改、增加、刪除、調房、統計、維護、打印書本式或平麵圖住宿簿、離宿退房、外住、領導批示文檔、記錄獎懲等功能。
2.一張住宿登記卡用於樓管員建立住宿檔案,並作為平時檢查床位、住宿費、住離宿、調房、暫借備用鑰匙的核對憑證。另一張住宿登記卡用於建立門衛查驗進樓人員、會客管理的檔案。住宿床位卡掛在學生住宿的床位上,作為合法住宿的憑證。住宿登記卡(一式二張)和住宿床位卡上都有住宿學生的照片和社區辦的住宿專用印章。
五、新生住宿手續
⒈憑新生入學通知書或手續單,由新生本人逐人辦理住宿手續。
⒉辦理住宿手續時間:與學校安排的迎新期間相同。
⒊新生辦理住宿手續如下:
⑴本科新生住宿:住宿登記卡(一式二張)和住宿床位卡隨錄取通知書郵寄給新生。新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應在住宿登記卡和住宿床位卡上事先填寫好姓名、貼好照片。在入學報到時,憑錄取通知書先到學校的總報到處報到;其次到院、係接待處報到,各院係按照學生社區辦公室的分配方案在住宿登記卡和住宿床位卡上填寫住宿房號和學號;接著在校財務報到處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然後到學生社區報到處繳納床上用品費(自主購買)和辦理住宿確認手續;最後憑住宿登記卡(一式二張)和住宿床位卡、住宿費收據到所住宿樓的樓管室辦理入住事宜;住宿後,憑購買床上用品的收據到床上用品發放處領取床上用品,並在現場按床上用品裝包清單進行驗收,如發現有質量問題,可在三天內調換。
⑵碩博新生住宿:在迎新日期前七天,學生社區把已入住的本校生源研究生以外的其他研究生的新生房號告知各學院。新生在入學報到時,憑錄取通知書先到學校的研究生院報到處報到;其次到院、係接待處報到;如果需要住宿,在院、係接待處領取住宿登記卡(一式二張)和住宿床位卡,並填寫好姓名、學號、住宿房號、貼好照片後到校財務報到處繳納住宿費;憑住宿費繳費憑證和住宿登記卡和住宿床位卡到學生社區報到處辦理住宿確認手續;最後憑住宿登記卡(一式二張)和住宿床位卡、住宿費收據到所住宿舍樓的樓管室辦理入住事宜。
對自己簽字自願放棄住宿的又符合住宿條件的研究生,如欲再申請住宿,一般在十月中旬視床位情況另行安排住宿。
本校生源的研究生住宿:憑錄取通知書或新生花名冊、校園一卡通辦理住宿手續。辦理住宿手續後,如在八月二十五日前還沒有到樓管室辦理入住手續的,視為自願放棄住宿資格。
軟件學院和MBA中心研究生住宿:根據軟件學院和MBA中心提供的住宿名單和住宿協議書安排住宿。
跨地區學習的研究生新生住宿:為了充分利用學生公寓的床位資源,對有跨地區學習的研究生新生,研究生院招辦和有關院係有責任有義務在八月二十日前用書麵或電子文檔的方式通知學生社區辦公室。跨地區學習的研究生新生,應到所學習的地區報到並安排住宿,在學校本部一般不安排住宿,個人物品原則上由新生自己設法寄存。如一定要在本部暫住一段時間,由社區辦安排臨時住宿房間。
⑶成教新生住宿:新生在入學報到時,憑錄取通知書先到學校繼續教育學院報到處報到並簽訂住宿協議;其次到院、係接待處報到;如果需要住宿,到校財務報到處繳納住宿費;然後到學生社區報到處繳納床上用品費(自主購買);憑住宿費繳費憑證、住宿協議書到學生社區報到處辦理住宿手續:領取住宿登記卡(一式二張)和住宿床位卡,在住宿登記卡和住宿卡上填寫好姓名、學號,並由學生社區在住宿登記卡片(一式二張)和住宿床位卡上填寫住宿房號、加蓋“住宿專用章”;最後憑住宿登記卡(一式二張)和住宿床位卡、住宿費收據到所住宿舍樓的樓管室辦理入住事宜。住宿後,憑購買床上用品的收據到床上用品發放處領取床上用品,並在現場按床上用品裝包清單進行驗收,如發現有質量問題,可在三天內調換。
成教生一旦住宿後,除退學、休學、轉學等特殊情況外不得中途退宿。
⑷各樓接待站:新生到住宿樓的樓管室辦理具體住宿事宜---交住宿費收據、住宿登記卡(一式二張)和住宿床位卡,並貼好照片,領取房間鑰匙。各樓管員應把住宿費交款憑證貼在或訂在住宿登記卡上。
⑸床上用品分發站:本科生分東、西校區二個點;成教生設南校區一個點。新生憑床上用品收據領取,並當場驗收床上用品的品種和數量。
六、其他學生類型的住宿、
⒈其他學生是指經學校或學生處領導批準的進修、聯合培養、計劃外自費等學生。在辦理住宿手續時應出示批準憑證。
⒉憑社區辦同意住宿單,在床位許可情況下辦理零星住宿手續。
⒊一次性付清約定住宿期限的住宿費、床上用品押金和住宿押金後辦理住宿手續。
4.在各單位與代培單位簽署的協議中,住宿費的收費標準不得低於本科生的收費標準。這些學生住宿如享受本校學生的住宿費待遇,在辦理住宿手續時應出示協議書,否則,按照零星住宿標準辦理住宿手續。
七、學生宿舍分配安置原則
⒈以不浪費床位、既利於學生管理又利於公寓管理和維修為總原則。
⒉按班級安排住宿,即以學生類型、學製年限、男女性別、院係所在校區劃分住宿區域、分配住宿樓房號。
⒊按現有房源、床位安排住宿,不考慮各院係曆屆住宿安置情況。
⒋根據現有房源情況,每間宿舍的住宿標準如下:
博士生:在博士生樓隻有二個床位的房間,供二個博士生居住;有三個床位的大房間,供三個博士生居住。有四個床位的房間,我校的二個博士生居住一間,或一個博士生和二個碩士生居住一間。
碩士生:四個碩士生居住一間;或一個博士生和二個碩士生居住一間。
本科生:四個本科生一間。
成教生:標準間為四個成教生居住一間。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不允許單人住一間宿舍。
除學生自願外,不同類型的學生同住一個宿舍時,按上述標準進行折算。
在目前情況下,不安排夫婦用房。
上述標準是根據我校現有房源實施的“4-4-2”標準下住宿標準。當研究生的住宿標準發生變化時按新標準安排住宿。
對非我校國民教育係列計劃內的學生,在房源許可情況下可以參照上述標準安排住宿,但隻是解決床位。如有特殊要求,應在申報住宿申請時予以注明,不應該在學生到我校安排住宿時提出不切實際的要求。
⒌學生社區辦公室根據住宿標準可以進行調房或安插床位。
⒍學生住宿由學生社區統一安排。
⒎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按功能區域安排住宿的,由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到學生社區辦公室辦理住宿調整手續。
八、新生住宿分配方案
⒈學生社區辦公室根據學生處招辦、研究生院招辦、繼續教育學院招辦在迎新日期前提供的住宿名單,按照“學生宿舍分配安置原則”分配各類新生的住宿房號。如招辦有調整的新生,應及時通知社區辦,社區辦應把調整的新生盡量安排在同班級宿舍或臨近宿舍。
⒉在迎新前七天向各學院通知新生住宿樓房號。
⒊本科生的班主任可在迎新前把新生的分配房號提前三天告知學生社區辦公室備案。
⒋研究生的新生房號由學生社區辦公室按預定的樓房號予以分配並由研究生院和各院係具體實施分配。在八月二十號前提供住宿方案。研究生的自由組合住宿可在預定的樓房號內進行挑選。
⒌根據繼續教育學院招辦提供的住宿名單,由學生社區辦公室分配預定的樓房號。各院係可根據“分配滿一房間後再分配下一房間的規則”來分配房號。根據成教生報到情況,學生社區辦公室可以調整分配方案。
九、老生住宿
學生一旦住宿後,按學製約定的住宿期限內,如沒有按照學校規定的辦理外住退宿手續的學生,都視為連續住宿。
⒈各類學生在每學年開學後十五天內,應把學校的住宿費收據或其複印件交到學生所在樓的樓管室。
⒉應該住宿在學校的學生,一經住宿後,除休學、退學、開除、提前畢業、出國等情況外,不得中途退宿。遵照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教財[2005]10號文件中“關於收費一律按學年或學期收取”和校學字[2004]25號文件中“學生申請退宿租房居住,原則上應在學期開始之前辦理”的規定,需要下學期外住而離宿的,應在本學期放假前二周內,到爱游戏体育app赞助马竞
部領取退宿租房審批表並得到批準後到所住宿的學生公寓樓管室辦理離宿退房手續,然後到學生社區辦公室簽字後報財務處備案。辦理離宿退房手續與畢業生離校退宿手續相同。在本學期住宿超過一個月的,按一學期收取住宿費。辦理離宿退房手續後應在一周內退房。已辦理外住手續後需要返校住宿的,仍需到學工部辦理返校住宿的手續並按規定先繳納住宿費後憑住宿費發票到學生社區辦理住宿手續。如外住後未辦理返校住宿的手續而住宿在學生公寓的,一經發現,追繳一學年的住宿費。
由於違反學校規定而不辦理外住審批手續而外住的學生,仍視為住宿並按規定繳納住宿費,且學校不承擔學生由於外住引起後果的任何責任。
⒊研究生院、繼續教育學院、財務處有義務向學生社區辦公室提供住宿學生每年交住宿費的情況。
⒋房間中的空床位當需要安插學生住宿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安插,不得對新住宿者有任何形式的不禮貌行為。
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自由組合住宿。具體見調房規定。
6.延期畢業的本科生和成教生的住宿,應在應屆畢業生離校日期前十五天辦理延期畢業和延期住宿手續,並按照社區辦的分配房號住宿。
對於按彈性學製畢業的研究生,憑研究生院同意的延期申請,到社區辦公室辦理延期住宿手續。截止批準申請延期研究生的日期為每年的六月十五日前或十二月十五日前。延期畢業研究生的住宿按照社區辦的要求另行安排住宿。延期申請表可以到研究生院領取或從學生社區網站下載。
7.休學而複學的學生,憑學籍管理部門的證明到社區辦辦理住宿手續。
十、跨地區學習的研究生老生住宿:為了充分利用學生公寓的床位資源,對有跨地區學習的研究生老生,有關院係有責任和義務在一月十日或七月一日前用書麵或電子文檔的方式告知學生社區辦公室。跨地區學習的研究生老生返回學校本部住宿,應與學校的教學日曆相一致,不得在學期中途申請住宿。當老生到其他地區學習時,應及時辦理離宿退房手續。如不退房,按章繳納住宿費。離開學校本部一年的,必須辦理離宿退房手續,個人物品由學生自己設法解決。
十一、住宿費
所有在學生公寓住宿的學生都應按學校規定的標準繳納住宿費。住宿費按學年度繳納。住宿費不得拖欠。
代培、委培、自籌經費研究生及其他進修的學生,在入學報到安排住宿時應按協議中的規定繳納住宿費。
住宿學生應把住宿費憑證或複印件交到所住樓的樓管室。
每學年第一學期注冊時各院係應把繳納下一學年度的住宿費作為注冊的前提條件,各研究生樓樓管員在學生注冊期間把驗查住宿費作為常規工作。
不繳納住宿費的人員,學生社區視為本人自動放棄住宿資格。
對於通過銀行彙款的各種代培委培學生的住宿費,學校財務應及時把繳費情況告知社區辦。
如有免繳住宿費的代培、委培研究生,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在提供新生花名冊時同時應提供免繳住宿費的名單。
十二、住宿秩序管理
⒈所有的住宿學生必須按學生社區分配的樓房號住宿。如要調整住房,按調房規定辦理。
⒉不辦理住宿手續的學生,按私自住宿或留宿處理。對私自住宿者追繳一學年的住宿費,對私自留宿者,按零星住宿追繳住宿費,情節嚴重的,按違紀處理;對冒充本校學生住宿的,按零星住宿追繳住宿費,並追究出具證明的單位或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直至校紀處分。
⒊未經院係領導或班主任批準的學生,不得私自在校外留宿和在晚上無故晚歸。
⒋如有私自留宿或轉讓床位的違紀行為,將取消其住宿資格,直至校紀處分。
⒌學生宿舍內不得留宿異性,不準異性同居。如留宿異性,追究違紀責任。
⒍不得私自換門鎖。換門鎖時,應報告樓管員後由維修人員進行。
7.不得把狗、貓、兔子等動物、寵物帶入學生公寓。
十三、零星住宿
⒈所有的零星住宿截止期都不得超過本學期的教學日曆日期。
⒉按住宿期限一次性繳清住宿費,如借用床上用品的,暫收取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押金300元。
⒊需住宿的計劃外招生的學生,應事先與學生社區辦公室聯係後再發通知。
十四、其他
與學校教學、科研無關的人員的住宿,學生社區不予接待。
第二章 離宿退房
遵照學校關於畢業生離校工作和學籍管理規定,為保證新生房源和假期維修工作的順利進行,對學生辦理離宿退房手續作如下規定。
一、辦理離宿手續的對象
⒈任何類型的住宿學生在畢業離校或進修期限到期或約定的住宿期限到期時都必須逐人辦理離宿退房手續。
⒉對代培生、委培生、師資班、外訓班、進修生、自費生和其他住宿者在學業結束離校時,各有關院係和部門都應把辦理離宿退房手續(離校手續單)作為學生離校的必備手續之一。
⒊休學、退學、出國一年或一年以上、直攻博士、碩博連讀、經批準外住、調房、跨地區學習半年以上等學生,必須辦理離宿退房手續。
二、應屆畢業生信息
本科生應屆畢業生如有延期畢業或申請個性化學習得到同意的信息,教務處應在六月二十五日前通知社區辦。
研究生應屆畢業生如有延期畢業,應按研究生院規定在六月二十五日前到社區辦辦理延期住宿手續。
成教應屆畢業生如有延期畢業,繼續教育院應在十二月三十日前通知社區辦。
學生處畢業就業辦公室應在六月二十五日前向學生社區提供畢業就業的電子檔案名單,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社區辦。
三、辦理離宿手續程序
⒈持學校的休(退)學、轉係、出國申請單或及畢業生離校手續單,或本科生、成教生的外住申請審批單,到所在樓的樓管室辦理離宿手續。
⒉有欠住宿費的學生,先繳清住宿費;然後到所住樓的樓管室辦理離宿手續。樓管員應首先查驗離宿學生有無欠款,有欠款的,提示學生先繳清住宿費,然後由樓管員查驗宿舍所有各類公物設施無損完好後,方可辦理離宿手續。如發現損壞和丟失,則按當時市價賠償,對故意毀壞者,則加倍賠款。如需先辦離宿手續暫時仍住宿不退房的,須交臨時性退房押金100元,在退房時退還。
⒊樓管員在學生住宿登記卡上應作離宿日期、收退房押金和其他事項的登記。
上述程序完成後,樓管員可在離校或離宿單上蓋“離宿專用印章”,把住宿登記卡、住宿床位卡從住宿檔案中剔除。
⒋已辦理離宿手續的學生,須在學校規定的放假日期前或畢業離校期限前到樓管理員辦公室辦理退鑰匙和領取退房押金手續。
⒌房間中最後一個退房學生承擔該房家具和設施完好的保管責任。
⒍各樓管員應及時修改本樓的住宿數據庫和離宿數據庫,應及時(三天以內)把已退房學生的住宿登記卡、住宿床位卡及時送交給社區辦住宿庫管理員,以便及時更新住宿數據庫和離宿數據庫。
四、離宿秩序管理
1.有關單位對未辦理離宿退房手續的學生而辦理了其他離校手續的,經辦人要承擔責任。
2.對計劃外學生各有關單位和實驗室在學生離校時也應有“離校手續單”使學生到學生社區辦理離宿退房手續。
3.在一個學業階段已結束的應屆畢業生,如超過學校規定的離校期限,無故拖延辦理離宿退房手續的,收取延期住宿費,並限期退房。
4.已在學校辦完休(退)學手續和開除學籍的學生,必須按期離宿。如仍在學校住宿,從第十六天起按零星住宿規定收取住宿費並限期退房。
5.已辦理一年或一年以上出國申請離校手續的學生,按照約定日期仍在住宿的,如無正當理由,按零星住宿規定計收住宿費,並限期退房。
6.在退房時,如發現私配鑰匙,要進行處罰。
7.學生如遇在白天退房而需夜間離校時,由各樓門衛負責查驗房間的家具、設施和承擔退退房押金之責任。
8.對留校工作和考上本校研究生的學生,也按上述規定按時辦理離宿手續。
9.經批準需延期畢業的研究生的住宿,根據迎新房源需要由社區辦統一安排或調整。
10.對申請出國辦理了離宿退房的學生自行解決其行李存放問題。
11.對中途私自離宿者,不退住宿費。
12.在學生離宿退房時,應嚴格查驗房間的家具與設施,如有損壞或丟失,必須事先賠償;如有欠款,必須事先繳清後才能辦理在離校手續單上蓋“離宿專用章”手續。對成教生和自費學生,在辦理離宿手續時,首先查詢交款事宜清楚後才予以辦理離宿手續。
13.對已辦理完離宿退房的畢業生,如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仍追究其責任。
第三章 調房
一、全校性調房
⒈出於迎新房源或維修需要,當需要全校性調整住房時,各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各有關院係的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執行調房計劃。
⒉在調房期間如班主任或住宿學生需對宿舍住宿者組合需要調整時,應事先征得學生社區辦公室同意並提供重新組合名單與樓房號。
⒊對不執行調房計劃的學生,當影響到迎新或維修工作時,要追究其責任。
二、班級內部調房
⒈班主任出於工作需要對本班學生宿舍住宿組合或南北房間需要調整時,班主任可事先與學生社區辦公室聯係並備案。
⒉學生需調房應經班主任和院係爱游戏体育app赞助马竞
負責人簽字同意,到學生社區辦公室辦理調房事宜。
⒊由於分係、係內分班級、本科大二選擇專業,由有關院係及其班主任提供學生住宿組合名單,並在限期內完成學生社區辦公室製定的調房計劃。如住宿組合又有變動,可與學生社區辦公室及時聯係。
⒋對低於住宿標準的房間進行調房,各有關院係和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執行調房計劃。
⒌當班主任需要申請調房時,在每年五至六月份與學生社區辦公室聯係。
6.班級內部調房得到同意後,應在暑假放假前調房完畢。
三、個別學生調房
1.當個別學生由於休學而複學、學期中途轉係、延期畢業需調房時,可憑有關學籍部門的證明到學生社區辦公室辦理調房審批事宜。如當時條件不允許,可在適當時候調整。對複學學生盡可能安排到班級所在樓的空床位住宿或自己挑選臨近本班級的樓房號。
2.除休學後複學、轉係、延期畢業的原因外,如學生另有其他原因需要申請跨校區或跨樓調房時,應到所住宿樓的樓管室領取申請調房審批表,按照審批表的內容逐項填寫,得到班主任、院係爱游戏体育app赞助马竞
負責人的同意後,報送學生社區辦公室。學生社區辦公室及時審批後由負責住宿調房的管理員負責具體調房事宜。
3.當同宿舍的同班級學生有二至三人申請調房時,班主任應從爱游戏体育app赞助马竞
的角度認真審核學生申請調房原因的合理性,然後簽署意見。
4.對研究生的調房,在不動用空房間的前提下,如屬插位、互相間互調,樓管員可以根據實際住宿情況進行調房。
5.本樓學生調房後三天內,樓管員必須把調房結果報告給負責住宿調房的管理員。
6. 申請調房審批表可以從學生社區網站下載。
四、學生自由組合打破院係界限住宿調房規則
1.在學生社區辦公室可提供的與調房學生學生類型相同的房源內挑選;
2.以不浪費床位、相同住宿截止期和相同住宿校區為基本原則;
3.當發生全局性調房時,應服從統一調房規定。
五、準備迎新房源的調房
新生房源尤其是本科生、成教生的房源,需要整樓或整層的新生房源。樓管員可以根據本樓的實際情況進行整房間的調房,但應做好有關學生的思想工作。
由於學生外住、轉係、分流等原因造成空床位多的學生公寓,樓管員應在每年五月或六月初根據班級住宿相對集中的原則,做好合並房間的調房工作。由於迎新房源的需要,樓管員應完成學生社區辦公室下達的合並房間的任務。
調房工作必須在放假日期前結束,調房後三天內必須把調房結果報告給負責住宿調房的管理員。
六、大二本科生轉係或轉專業調房
教務處學籍管理部門應在八月一日前把大二本科生轉係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用電子文檔或書麵方式通知社區辦。
各有關班主任在大二本科生軍訓期間做好轉係或轉專業學生的工作,在八月十五日前向社區辦提出班級內調房方案。
對跨校區調整專業的學生,在八月二十日以前辦理完調房手續。
對不跨校區調整專業的學生,可以在八月二十日以前提出住宿到本班級宿舍的調房申請。
對已辦理完調房手續的學生,不得再提出調回原宿舍的調房申請。
七、關於申請調房審批表
當住宿學生提出正當、合理的跨校區、跨樓調房理由時,各宿舍樓的樓管員可以讓學生填寫申請調房審批表,並由學生按照調房審批表的程序由班主任、院係領導審核調房理由是否合理並簽字,然後由社區辦審核同意後發出調房通知單,樓管員憑調房通知單辦理調房手續。
八、調房秩序管理
⒈所有調房學生都必須逐人辦理調房手續。調房手續與離宿手續相同。
⒉所有辦理轉係/專業、試讀、休學的學生都應主動到學生社區各樓管室登記。教務處、研究生院、繼續教育學院學籍管理部門提供給學生社區辦公室的名單作為辦理調房手續的主要依據。
⒊不得私自換房、私自轉讓床位。違者,按照我校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進行處理。
⒋在執行全校性調房計劃時如有建議或意見,應及時與學生社區辦公室聯係。但當不能如願時,不得拒絕執行調房計劃。
⒌調房建議應以不影響新生住宿安排為前提,以住宿標準人數為基礎。在一般情況下,不采納關於低層向高層或高層向低層房間調房的建議。
6.調房後,各樓管員和學生社區負責住宿調房的管理員應做好調房日誌和計算機住宿數據的修改工作。
7.樓管員對調房結果不及時報告或私自調房的,按私自調房情節進行違章處理。
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6.9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