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係、直屬單位,機關各部、處、室: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42號)精神,2009年清明節放假3天,即2009年4月4日—6日。其中4月4日(清明節、星期六)為法定節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4月6日(星期一)。
4月5日(星期日)的本科生課程、雙學位課程、實驗課程和研究生課程照常進行。將原安排在4月4日(星期六)的本科生課程、雙學位課程、實驗課程和研究生課程調至4月6日(星期一)進行,原安排在4月6日(星期一)的課程停上。
請各單位安排好放假期間的值班、安全保衛等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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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黨政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