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通知精神,2008年清明節放假3天,即2008年4月4日—6日。其中4月4日(清明節、星期五)為法定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原安排在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的研究生課程、雙學位課程、實驗課程照常進行。請各單位安排好放假期間的值班、安全保衛等工作。特此通知。
黨政辦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